我在職業那一欄停了很久.
根據漢典, 職業的定義為: 個人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
所以,我的職業是甚麼?
我在樂隊里彈鍵盤, pub就給我錢花.
我在音樂學校教學生認識Do Re Mi Fa So La Ti Do, 用盡全身力量把他們大概都煩死,所以學校每個月都送我一張支票.
我幫人做編曲, 製作demo, 所以常常有人遞鈔票給我.
我作詞,我作曲,歌手聽了覺得喜歡就把它錄起來放在專輯裡面, 所以我每半年都收到一個叫版稅的東西.
職業的定義我大概都fulfill了..那為甚麼還是有人覺得這是不務正業?
雖然還不算是事業, 但不偷不搶不騙, 我也是用勞力用汗水用心血用腦細胞換取我花的每一分錢, 喝的每一罐可樂, 吃的每一盤maggi goreng.
所以, 問題在哪裡?
警察捉賊, 醫生治病, 教師教書, 建築工人蓋房子, 水電工修水電, 殺手殺人, 毒販販毒, 我玩音樂.
都是討生活.
所以, 到底問題在哪里?
為甚麼音樂不是正業?
我也繳稅, 我也買保險, 我也有公基金 (雖然不多), 我撘公車和別人付的是一樣的車資.
So what makes me so different? 為甚麼要用不同的眼光看我; 看我的職業?
我想了很久, 終於動了筆.
我大刺刺地填上: 自由身音樂人
我, 是有正業的.
I am a freelance mu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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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誰沒有過去? Royston Tan 還未成名之前, 我相信有些人也覺得他是不務正業、不想把資金投在他身上。
我打從心裏向你致敬。能不顧親友反對而走上自己喜歡的音樂之路,你一定要加油,我想繼續聼好聽的歌。
謝謝你的鼓勵!我一定會加油的!能夠聽到醬的鼓勵真的很開心。。真的很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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